首页 > 媒体辽大 > 正文
首页 > 媒体辽大 > 正文

中宏网|杨志安: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 进一步提振消费水平

2025-05-21 16:02   来源:中宏网


近日,辽宁大学地方政府债务研究院院长杨志安教授在中宏网发表文章《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 进一步提振消费水平》,现将原文转载如下。

2025年4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明确提出“用好用足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同时强调“要提高中低收入群体收入、清理消费领域限制性措施、设立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等,凸显出以财政政策破局消费瓶颈、夯实内需根基的政策导向。当前,我国经济虽呈现回升向好态势,但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加剧,居民消费水平仍待提升,服务消费、大宗消费等领域潜力亟待释放,各项宏观政策将向激发消费潜能集中用力,要通过加大宏观调节力度,实现全方位的需求扩张。这就需要以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精准发力打通消费堵点,充分发挥内需经济增长“助推器”功能。

财政政策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在提振消费中具有“靶向施策、多维发力”的优势。目前,我国中低收入群体收入仍存在增长空间,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尚需加力,部分服务消费领域仍需进一步释放,需通过财政政策直接“输血”结合体制机制创新实现“造血”来解决这些问题。为贯彻中共中央会议精神,就要紧扣会议部署,从增收入、扩供给、优环境、强预期四个维度系统施策,让居民消费有支撑、有底气、有场景,真正将财政政策效能转化为消费市场的内生动力,就需要从以下六个角度发力。

一、加大财政转移性支付力度,提升中低收入群体消费能力

进一步释放中低收入群体消费潜力,激活这一群体消费是扩大内需的关键突破口,也是扩大内需效果的“风向标”。增加财政转移性支付力度,切实提高中低收入群体收入,增强即期消费能力。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困难群体的专项转移支付,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稳岗返还比例,重点加大对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有序增加社会民生领域资金投入;帮助受关税影响较大的企业稳定就业岗位,从源头上保障居民收入增长;探索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指数适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比重,加快构建以技能为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通过财政补贴引导企业合理增加职工薪酬,扩大针对中低收入群体的专项附加扣除。实行差异化补贴中低收入群体;落实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等政策,为推动消费水平提升奠定基础。

二、优化消费补贴政策,激发大宗商品消费潜力

在汽车、家电、家居等对经济带动显著的大宗消费领域,扩大补贴覆盖范围、增强政策适配性,释放消费潜力。一方面,进一步拓展以旧换新政策的品类,扩大“以旧换新”政策覆盖面,提高补贴比例。探索跨品类联动补贴模式,通过消费场景的关联互动激发组合消费需求;针对城乡消费差异,在农村地区和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开展县域消费升级专项行动,配套组织家电下乡巡展、汽车大集进县城等线下促销活动,激活县域市场的消费升级动力。另一方面,加大对符合新能源技术标准的汽车、高能效等级的家电、环保认证的家居产品的补贴力度,引导消费向绿色化、智能化方向转变;支持地方政府结合区域产业特色发放定向消费券,如在家具产业集中地区推出家居焕新补贴、在新能源汽车制造重镇实施购车专项优惠,带动上下游产业链的消费增长。此外,依托消费大数据实时监测补贴资金的使用效果和市场反馈,针对家电更新、家居装修等回暖较慢的领域,及时调整补贴的重点和发放方式,让财政资金更精准地流向供需对接的关键环节。

三、支持消费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多元化消费新场景

重点支持消费基础设施升级和新场景培育,撬动居民消费需求增长引擎。增加专项奖补资金,用于地方推广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助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和区域消费枢纽建设,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消费地标;支持智慧商圈、步行街改造提升,完善5G网络、智能支付等配套设施,推动线上线下消费融合发展;加大对文旅、体育、康养等服务消费领域的财政投入,支持举办文化旅游节、体育赛事等活动,培育夜间经济、周末经济等新增长点。

四、强化社会保障财政投入,减轻居民预防性储蓄压力

加大财政对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力度,减少居民刚性支出预期,缓解预防性储蓄压力,释放即期消费能力。在养老领域,建立健全失能老年人照护经费保障机制,明确各级政府支出责任,支持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培养专业照护人员,减轻家庭照护负担;在医疗领域,增加基层医疗机构财政补助,扩大医保药品目录覆盖范围,降低居民医疗自费比例;在住房领域,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的财政支持,优化存量商品房收购政策,通过稳定房价和住房供应缓解居民住房压力。

五、贯彻民营经济促进法,降低市场主体经营成本

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发挥财政政策在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中的推动作用,加快清理针对服务消费领域的不合理限制。安排专项经费支持“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业准入壁垒,为民营经济进入医疗健康、养老服务、教育培训等领域扫清障碍;通过税收减免、财政贴息等方式,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扩大服务供给,降低经营成本;加大对服务业开放试点的财政支持,鼓励引进国际优质服务资源;推动就业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困难群体倾斜,更加关注提高劳动者进入就业市场后的竞争力,提升国内服务消费质量,以供给侧升级带动需求侧扩张。

六、设立专项金融支持工具,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

创新财政与金融协同机制,设立“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等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推动公积金政策创新,对中小微企业员工实行公积金财政补贴。支持通过风险补偿、贴息等方式,鼓励银行向养老机构、文旅企业、健康服务机构提供低息贷款,支持相关产业扩大规模、提升服务水平;支持发行专项债券用于养老社区建设、文旅基础设施改造等项目,通过政府投资带动社会资本参与;探索建立服务消费统计监测体系,财政设立专项经费支持相关数据平台建设,为政策精准发力提供依据。(作者:杨志安,中宏观察家、辽宁大学地方政府债务研究院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