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往来单位:
根据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的通知》(辽财采函〔2022〕320号)文件规定,为规范采购保证金管理,切实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我校拟对部分长期联系不上对方单位的应付质保金、保证金进行清理。现对相关往来信息进行公告,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告内容
本次公告共13笔应付质保金、保证金业务,具体信息详见附件。因无法与相关往来单位取得联系,现予以公告,公告后仍未与我校联系的将认定为无人认领质保金、保证金,按规定上缴上级财政部门。
二、公告期限
2025年4月18日至2025年5月16日下午17:00(30日)。
三、相关要求
公告期内,如相关往来单位对公示内容有异议或需办理质保金保证金退还手续,请及时与我校联系,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公告期满后,若相关单位未与我单位联系,我校将按照规定对上述质保金、保证金进行后续处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辽宁大学计划财务处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024-62202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