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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召开关于陆杰荣同志“涉嫌抄袭”事件专门会议

    6月18日下午,我校在崇山校区就陆杰荣副校长“涉嫌抄袭”事件召开专门工作会议。学校党政领导、校内各单位党政一把手参加会议。会议由校党委副书记刘志超主持。
    会上,陆杰荣同志就“涉嫌抄袭”事件作了情况说明和个人检查。他讲到,第一,在抄袭事件中,集中反映了自身的政治素质和导师修养的缺失,负有重要的不可推脱的责任。第二,抄袭事件给各方面带来了相当大的负面影响。给原作者王凌云在著作权益等方面带来了不可挽回的伤害,对此向王凌云表示深深的歉意;给《哲学研究》杂志甚至是哲学界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对此表示歉意;对辽宁大学的声誉和形象带来了负面影响,对此也表示歉意。第三,对网络和媒体的善意批评表示真诚的接受。他表示,将终生记取这一惨痛人生教训,深刻反省,认真改正,引以为戒。并表示,请求上级组织给予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
    程伟校长代表学校党委对事件发生后学校的工作过程和处理意见作了通报。他讲到,《东方早报》网站6月15日刊发“辽大副校长哲学论文涉嫌抄袭”一文之后,陆杰荣同志于当日在出差途中向校党委书记王山和校长程伟作了电话汇报。王山同志和程伟同志闻听此事,高度重视,约陆杰荣同志谈话,详细了解情况,并及时就此事件向上级有关部门作了汇报。学校于6月17-18日先后召开书记办公会、党政班子会和党委常委会,并决定于18日下午4时召开关于陆杰荣同志“涉嫌抄袭”事件专门会议。
    程伟同志提出,学校将向上级主管部门作出进一步的详细汇报,目前初步的处理意见是:第一,陆杰荣同志在“涉嫌论文抄袭”事件中负有不可推卸的重要责任;第二,这一事件在教育界、学术界以及社会中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对原作者和相关单位造成伤害,也极大地损害了我校的声誉。学校党委要求陆杰荣同志要从中记取深刻教训,认真反思,深挖思想根源,作出深刻检查;第三,事件虽然出现在陆杰荣同志身上,但对学校班子全体成员是一个重要的警示。校党委决定,近日召开校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对此事件深刻剖析,围绕学校党风、校风、学风、教风以及思想道德建设、廉政建设方面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
    最后,校党委书记王山同志代表学校党委提出三点意见:一是切实提高认识,认真查找根源,下大气力提高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自觉性。学校党委将着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提高班子成员自觉学习、自我约束的意识和能力;二是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堵塞漏洞,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三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整改工作力度,推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他指出,这一事件对辽宁大学的负面影响很大,但也要看到,辽宁大学在6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经过全校师生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要求全校师生以此为戒,大力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学术道德教育,健全有关规章制度,用辽大人的实际行动来体现我们勇于纠正错误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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